跳到主要內容區塊
  • 字級大小

【轉知】「113年國際永續及社會創新人才培育試辦計畫」

(一)補助名額:至多5件國內公私立大專校院提案(不含軍警校院、空中大學)。

(二)補助條件:
1、由申請學校以課程及赴國外參訪方式進行,參與課程並經遴選實際赴國外參訪之人數不得低於10人(可含1 位授課教師),且1位授課教師僅限申請1項計畫。
2、另赴國外(不包括大陸地區及香港、澳門)參訪期間應至少1週(含)以上,且所赴國家如於亞洲、大洋洲參訪組織須至少8個(含)以上;如於歐、美洲參訪組 織須至少5個(含)以上;如於非洲及其他洲參訪組織 須至少3個(含)以上,均須辦理投保事宜。

(三)補助原則:
1、每校補助額度至多以1案新臺幣60萬元為原則。
2、各校應提出的自籌款(非本署補助款均屬自籌款)不 得少於所提計畫總經費20%。

(四)申請作業:
1、自公告日起至112年12月20日前提出申請。
2、執行期間為2擇1:
(1)113年2月1日起至113年9月30日(須於113年11月15日前函送本署核銷結案完成,包含產出參與本署 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提案資料)。
(2)113年9月1日起至114年2月28日(須於114年4月30日 前函送本署核銷結案完成,包含產出參與本署 Young飛全球行動計畫提案資料)。
(五)計畫內容請參閱網站(https://www.yda.gov.tw /docDetail.aspx? uid=60&pid=53&docid=58106

若有其他問題,歡迎逕洽本案聯絡人 陳相怡(電話:02-77365553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