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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發】教育部114學年度「新南向培英專案─教育部獎補助大 學校院招收東南亞及南亞國家大學講師計畫」

一、請依旨揭計畫作業說明辦理:

(一)於本(114)年10月15日前,檢附核定名額內已註冊入學 受獎生名冊及額度外需求名額函報本部,受獎生名冊電 子檔(odt或word檔)併請電郵至a7283@mail.moe.gov. tw。本部於本年10月31日前就核定名額未註冊報到之餘 額進行二次核配。

(二)受獎生在臺就學期間不得同時受領我政府機關(構)之 獎補助金,請妥為查核。

(三)於本年11月30日前,依最後核定總名額之補助款金額, 檢附匯款資訊及請領名冊函報本部請領本年9月至12月 (共4個月)經費,逾期不予辦理。

(四)本補助款支用於受獎生在臺就學相關費用,包括學費及雜費(包括學分費及學雜費基數)、論文指導費、保 險、住宿及網路使用費、生活補助費等,不得支用於資 本門或與受獎生無直接相關之項目。

(五)經費請撥、支用、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(捐)助及委辦 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。

二、檢附核定表(附件1)、受獎生名冊及請領名冊表格(附件 2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