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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轉發】財團法人國家實驗研究院「114年度第二梯次客座研究人員」

一、申請資格:(一)任職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之專任副教授 級以上者或(二)任職公立或政府籌設之學術機構及政府 機關之科技研發單位專任副研究員(或相當職務)以上 者。

二、客座研究期限為3至6個月(114年8月至115年1月期間 內),申請人須獲服務單位同意,利用休假進行。

三、申請書填妥後,由服務單位代為函送本院(休假證明得於 到訪前提供)。

四、檢附本院「客座研究人員作業要點」及申請書格式,如附 件一、二,相關資料亦可至本院網頁https://www. narlabs.org.tw/查詢及下載。